《保定晚报》:我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再调整 每千瓦时再降1.97分

发布日期: 2019-05-10 信息来源: 田亮

  本报讯 (记者刘靖澜 通讯员李媛 苑梦娟)记者日前获悉,包括非工业、普通工业、非居民及商业用户在内的单一制工商业电价迎来近两年内的“五连降”,平均降幅超过10%,此次调价可减轻我市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约1.58亿元。

  为落实国家及省发改委相关要求,自201941日起,我市所在的河北南网单一制工商业及其它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97分,输配电价同步降低。调整后的单一制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不满1千伏、1-10千伏、35千伏及以上”3个电压等级的平段用电价格分别为每千瓦时0.5905元、0.5755元、0.5655元。

  据了解,在此次电价调整之前,河北南网已于20184月、5月、7月、9月连续四次实施电价调整,单一制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已分别降低0.22分、0.35分、0.54分和5.68分,节约客户年用电成本5.72亿元。

  此次电价调整,对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峰谷时段进行了同步调整。自201951日起,高峰时段9-12时、17-22时,平段时段8-9时、12-17时、22-24时,低谷时段0-8时,尖峰时段10-12时、21-22时(每年678月份)。通过峰谷时段调整,有利于进一步合理引导电力客户错峰生产,提高电网负荷率和设备利用效率。(刊发于2019年4月26日《保定晚报》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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