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5日讯(记者李毅 通讯员李媛)今天,记者从国网保定供电公司获悉,我市电价再调整,单一制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1.97分,包括非工业、普通工业、非居民及商业用户在内的单一制工商业电价迎来近两年内的“五连降”。 我省发改委日前下发电价调整通知,自4月1日起,我市所在的河北南网单一制工商业及其它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97分,输配电价同步降低。调整后的单一制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不满1千伏、1-10千伏、35千伏及以上”3个电压等级的平段用电价格,分别为每千瓦时0.5905元、0.5755元、0.5655元。 为合理引导电力客户错峰生产,提高电网负荷率和设备利用率,此次电价调整同时,对河北南部电网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峰谷时段进行同步调整:高峰时段9-12时、17-22时,平段时段8-9时、12-17时、22-24时,低谷时段0-8时,尖峰时段10-12时、21-22时(每年6、7、8月份),自5月1日起执行。(刊发于2019年4月26日《保定日报》2版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