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华北能源监管局共收到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中心派发的投诉举报82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当月接收情况 2024年1月,共收到投诉举报82件。其中投诉72件,环比减少13.25%,同比减少8.86%,其中:用电报装类16件,同比减少23.81%;停电抢修类15件,同比减少11.76%;电表计量类9件,同比增加125%。举报10件,比上月增加2件,比去年1月份减少3件。 (一)反映问题情况 投诉举报事项中,电力类77件,占93.9%;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类5件,占6.1%。 1月份接收的投诉举报主要反映三方面问题: 1.用电报装方面。反映充电桩、煤改电报装后未及时装表接电等问题,诉求较多的是内蒙古(6件)。 2.停电抢修方面。反映故障停电时间长、停电未提前告知、对欠费停电不认可等问题,诉求较多的是内蒙古(6件)。 3.电表计量方面。反映电量突增电费异常、计量装置故障、拆除电表流程不规范等问题,诉求较多的是河北南网(6件)。 各地投诉举报事项按问题类型分类情况详见下表。 2024年1月份各地投诉举报事项按问题类型分类情况表(接收) 单位:件 问题类型 北京 天津 河北 (南部电网) 冀北 内蒙古(西部电网) 总计 电力 供电服务 电能质量 0 0 2 0 3 5 停电抢修 0 2 4 3 6 15 抄表计费 2 0 0 0 0 2 电表计量 2 0 6 1 0 9 服务行为 0 0 2 0 0 2 用电报装 1 2 3 4 6 16 其他 3 1 5 2 1 12 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 0 1 0 0 0 1 市场准入 承装(修、试)许可 0 1 1 5 2 9 电力安全 0 1 3 0 1 5 电力交易 0 0 0 0 0 0 其他(电力) 0 1 0 0 0 1 新能源和 可再生能源 并网发电 0 3 2 0 0 5 补贴和费用 0 0 0 0 0 0 总计 8 12 28 15 19 82 (二)各地情况 北京8件投诉和举报事项中,受理6件,均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环比减少57.14%,同比增加200%,主要反映问题涉及电表计量(2件)、抄表计费(2件)、其他供电服务(2件)。诉求较多的为朝阳供电公司(3件)。 天津12件投诉和举报事项中,受理9件,其中8件为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环比增加166.67%,同比减少33.33%,主要反映问题涉及停电抢修(2件)、分布式光伏并网(2件)。诉求较多的为武清供电公司(4件)、宝坻供电公司(2件)。 河北南部电网区域28件投诉和举报事项中,受理23件,其中22件为国网鼎博有限公司,环比减少12%,同比增加69.23%,主要反映问题涉及电表计量(5件)、停电抢修(4件)。诉求较多的为邯郸供电公司(9件)、保定供电公司(4件)、沧州供电公司(4件)。 冀北电网区域15件投诉和举报事项中,受理14件,其中9件为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环比减少10%,同比减少51.14%,主要反映问题涉及用电报装(4件)、停电抢修(3件)。诉求较多的为唐山供电公司4件、秦皇岛供电公司3件。 内蒙古西部电网区域19件投诉和举报事项中,全部受理,其中17件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环比减少34.62%,同比减少37.04%,主要反映问题涉及停电抢修(6件)、用电报装(6件)。诉求较多的为呼和浩特供电公司(8件)、乌兰察布供电公司(3件)。 从市级供电企业服务区域人口数平均的投诉举报数量看,百万人均投诉举报数大于1件的有7家企业,详见下表。 2024年1月份地市级供电企业每百万人投诉举报数量情况表 单位:件/百万人 序号 地市级供电企业 百万人均投诉举报 1 天津武清供电公司 3.47 2 天津宝坻供电公司 2.77 3 内蒙古呼和浩特供电局 2.32 4 内蒙古乌海供电局 1.80 5 内蒙古乌兰察布供电局 1.76 6 内蒙古巴彦淖尔供电局 1.30 7 天津蓟州供电公司 1.26 二、诉求处理情况 (一)数量情况 1月份,华北能源监管局接收的82件投诉举报中,受理71件,占接收数量的86.59%;不予受理11件,占13.41%。 1月份,华北能源监管局办结投诉和举报80件,环比减少48.72%、同比增加12.68%。投诉74件,环比减少46.38%、同比增加25.42%;举报6件,环比减少66.67%、同比减少50%。 从被投诉举报对象看,涉及承装(修、试)电力施工企业的6件、占比7.5%;涉及供电企业74件、占比92.5%。 (二)处理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华北能源监管局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进行了处理。经调查,35件反映问题属实(或部分属实),其中涉及北京市电力公司6件,鼎博公司12件,冀北电力公司5件,内蒙古电力公司11件,其他1件。其中20件被投诉企业有责任(负全部或部分责任),监管约谈0件,行政处罚0件,详见下表。 2024年1月份地市级供电企业投诉举报属实有责情况表 单位:件 序号 地市级供电企业 属实有责投诉举报数量 1 河北保定供电公司 4 2 内蒙古呼和浩特供电公司 3 3 北京房山供电公司 2 4 北京门头沟供电公司 2 5 冀北承德供电公司 2 6 冀北秦皇岛供电公司 2 7 北京丰台供电公司 1 8 北京顺义供电公司 1 9 河北石家庄供电公司 1 10 内蒙古包头供电公司 1 11 内蒙古薛家湾供电公司 1 对于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华北能源监管局已督促相关企业加快解决,保障了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对存在不规范的行为已予以纠正、责令整改,对存在误解的已解释说明、澄清事实。 (三)典型事例 1.北京市顺义区群众反映,其向供电公司申请充电桩电表,电表安装但未通电,联系95598热线未解决。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供电企业存在装表接电不同步、未如实记录用电报装时间信息、增加用电报装环节等问题。已责令供电企业优化充电桩装表接电工作流程,严格落实“获得电力”各项要求。 2.天津市滨海新区群众反映,其为物业工作人员,发现存在电量电费异常问题。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经检测,用户处电能表计量故障,导致电量电费计算异常。供电企业已完成退费。我局已要求供电企业集中排查此类问题,强化计量设备巡视及异常处理。 3.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群众反映,其居住小区频繁停电问题已持续1个月。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经核实,用户所在10kV线路两个月内停电3次,均为外力施工破坏造成供电企业产权线路故障停电。已要求供电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电力设施运行维护,严防外力破坏,持续深化频繁停电专项治理。 4.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县群众反映,其居住地低电压已持续2个月左右。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经核实,用户处于台区末端,供电半径长、线径细,最低电压194V,超出允许偏差。供电企业已将该处低电压列入整改计划,将用户切改至新建台区,现已解决末端用户低电压问题。 5.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群众反映,其到供电企业报装农业用电,供电所长时间未受理。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由于用户所在处没有电源点,供电企业需新装变压器方可满足用户接电诉求。用户报装日期为11月30日,供电企业于1月16日为用户装表接电,全过程超出“三零”服务承诺时限。已督促供电企业严格落实“三零”服务承诺,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