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滨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布日期: 2018-10-12

2018929-30日,国网鼎博有限公司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在保定市组织召开了涞源滨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和专家共计13人,验收组检查了本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并审查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现将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滨湖11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涞源县恒兴花园小区东北460m处。

主要建设内容:本期安装250MVA主变,分别占用2号和3号主变位置。新建白石山至滨湖110千伏线路工程,路径总长度13.2km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委托河北辐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涞源滨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12月通过保定市环保局审批。本项目于20156月开工建设,20186月竣工投运。实际总投资6682万元,环保投资133.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0%。本项目从立项至运行过程中,环保部门未收到环境影响投诉。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勘查,发现与环评报告表不一致的项目如下:

环评情况:线路路径长度12.3km,塔基数:58基。

实际情况:线路路径长度13.2km,塔基数:40基。

以上变更情况,均是为了优化线路路径,变更情况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变更情况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本工程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已全部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现场调查结果表明,临时占地均已得到恢复,土石方得到妥善处置。

(二)运行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变电站内采用低噪声变压器,变电站厂界噪声周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线路周围及环境保护目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类别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变电站生活污水排至化粪池,定期清运,不外排。

2.新建35m3事故油池,工程投运至今未产生事故油和废旧蓄电池,如果以后运营过程中有事故废油和废旧蓄电池产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四、验收监测结果

涞源滨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电站围墙四周及线路工频电场强度及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均符合《500KV超高压送变电站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4kV/m100μT的标准限值。

涞源滨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电站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线路周围及环境保护目标周围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类别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涞源滨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电站、线路及环境保护目标无线电干扰监测值符合《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1995)变电站围墙外20m0.5MHz无线电干扰场强不大于46dBµV/m)标准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涞源滨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在设计、施工和运行期间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相关要求,具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一:涞源滨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pdf

附件二:涞源滨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附件三:涞源滨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签到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