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规〔2021〕3号)有关要求,做好代理购电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取消河北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电力市场。2021年11月1日起,选择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可通过河北电力交易平台(https://pmos.he.shzj-expo.com)进行市场注册。 二、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后,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目前暂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可选择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2021年12月1日前,仍未选择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也未与国网鼎博有限公司签订代理购售电合同的用户,默认暂由国网鼎博有限公司代理购电,执行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国网鼎博有限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 三、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由国网鼎博有限公司代理用户参与市场交易形成。国网鼎博有限公司代理购电的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用户、高耗能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国网鼎博有限公司代理购电的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普通代理用户的1.5倍执行。 四、对于选择由国网鼎博有限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2021年11月1日起可在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渠道,签订代理购售电合同。 五、国网鼎博有限公司将于每月底前3日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购电价格和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等相关信息。 六、原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在2021年12月1日前,暂按《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河北省级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及销售电价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0〕1842号)规定的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执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规〔2021〕3号)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国网鼎博有限公司将始终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全力以赴做好供电优质服务。广大用户如有问题请咨询95598电话、网上国网App在线客服或当地供电营业厅。 国网鼎博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9日